發佈企業通訊之安排

根據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經修訂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以及神話世界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24年6月13日採納之新章程細則,本公司將以電子方式發佈日後的公司通訊(1)。除非有要求,否則不會將公司通訊的印刷本郵寄給本公司股東。

就此而言,以下安排將於2024年8月12日生效。

安排

向本公司提供股東電子郵箱地址

為了支援通過電子郵件進行電子通訊,本公司建議登記股東隨時向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發出合理書面通知,或發送電子郵件至shinhwa582-ecom@vistra.com向本公司提供其電子郵箱地址。

登記股東有責任提供有效的電子郵箱地址。若本公司沒有獲取登記股東的電子郵箱地址或所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無效,本公司將按照上述安排行事。如果本公司向登記股東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發送可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而未收到任何「未送達信息」,則本公司將被視為已遵守上市規則。

為了支持透過電子郵件進行電子通訊,建議本公司的非註冊股東(4)向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銀行、經紀人、託管人、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提供其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

索取企業通訊和╱或可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的印刷本

對於因任何原因難以接收或訪問本公司網站或希望收取所有日後的企業通訊和╱或可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視情況而定)的印刷本的股東,本公司將應股東發送至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或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shinhwa582-ecom@vistra.com的書面形式請求,及時地將日後的企業通訊和╱或相關企業通訊(視情況而定)的印刷本免費向其寄發。

請注意,股東以印刷本形式收取企業通訊的偏好選擇將一直有效,除非被撤銷或取代,或直至本公司下一個財政年度的最後一天到期(以較早者為準)。如果股東希望繼續收到日後的企業通訊和╱或可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視情況而定)的印刷本,則需要做進一步書面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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