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企业通讯之安排

根据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经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以及神话世界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采纳之新章程细则,本公司将以电子方式发布日后的公司通讯(1)。除非有要求,否则不会将公司通讯的印刷本邮寄给本公司股东。

就此而言,以下安排将于2024年8月12日生效。

安排

向本公司提供股东电子邮箱地址

为了支援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电子通讯,本公司建议登记股东随时向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发出合理书面通知,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hinhwa582-ecom@vistra.com向本公司提供其电子邮箱地址。

登记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若本公司没有获取登记股东的电子邮箱地址或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效,本公司将按照上述安排行事。如果本公司向登记股东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可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为了支持透过电子邮件进行电子通讯,建议本公司的非注册股东(4)向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银行、经纪人、托管人、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提供其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

索取企业通讯和╱或可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的印刷本

对于因任何原因难以接收或访问本公司网站或希望收取所有日后的企业通讯和╱或可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视情况而定)的印刷本的股东,本公司将应股东发送至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hinhwa582-ecom@vistra.com的书面形式请求,及时地将日后的企业通讯和╱或相关企业通讯(视情况而定)的印刷本免费向其寄发。

请注意,股东以印刷本形式收取企业通讯的偏好选择将一直有效,除非被撤销或取代,或直至本公司下一个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到期(以较早者为准)。如果股东希望继续收到日后的企业通讯和╱或可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视情况而定)的印刷本,则需要做进一步书面请求。

申请表格